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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7439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法规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5-07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
按照交通运输部2011年1月4日发布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要求,省厅决定对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度审验,现就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在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并持有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2011年新申领证件的执法人员不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进行年审的执法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2010年年度考核合格; 
      2、在交通运输部门法制机构工作或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岗位从事执法工作; 
      3、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刑事处理; 
      4、从事行政执法过程中无重大过失行为; 
      5、无其他不适合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三、年审安排
      1、各地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地区行政执法证件的初审工作;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负责本单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初审工作;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负责高速公路路政一支队、二支队行政执法证件的初审工作。
      2、各单位在对行政执法证件初审后进行汇总,统一填写《陕西省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审验表》(附件1)和《陕西省2011年度吊销和注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报告表》(附件2)。表格可以在省厅网站上下载,一式四份报厅政策法规处。
      3、省厅将集中时间对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审,具体时间见《审验时间安排表》(附件3)。
      4、省厅在各单位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对符合年审要求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其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栏签印省交通运输厅年审专用标识;对不符合年审要求的人员,按照证件审验的处理规定分别作出暂缓审验、注销或吊销其交通运输执法证件的处理。 
      5、实行执法证件审验抽考制度。抽考着重测试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及掌握程度,具体内容以《交通部五部规范》为主。省厅将在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闭卷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年审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厅,由省厅注销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1、持证人调离执法单位或者岗位的;
 2、持证人退休的;
 3、其他应当注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厅将对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暂扣,并由其所在单位收缴其证件:
 1、2010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2、无故不参加岗位培训或考核的;
 3、涂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转借他人的; 
   4、违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的; 
   5、违法行为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或要求省厅予以查处的; 
   6、省厅、省公路局、厅运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后查实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政行为的; 
   7、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后查实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厅将吊销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并由其所在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收缴其证件:
   1、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或者开除处分的;
 2、利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牟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
 3、利用职务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行为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
 5、因违法执法导致行政执法行为经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并引起国家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执法人员工作纪律,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7、2009年和2010年两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8、违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情节严重的。
(四)未经省厅年审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
五、年审要求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证年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执法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2010年度执法证件的管理情况、执法人员的在岗学习和培训情况,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执法证件管理、推进执法队伍建设的打算进行总结,并及时反馈省厅政策法规处。
2、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执法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执法证年审抽考的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审验材料和参审证件,逾期省厅将不再接受审验。执法证年审抽考不及格的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若还不及格,执法证暂缓年审。对交通执法证件暂缓审验的人员,在暂缓审验期间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暂缓审验期满,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证件审验要求重新提出年度审验申请。 
3、本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积极开展IC卡执法证件的前期准备工作,为下一步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换发IC卡执法证件奠定好的基础。
 4、年审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金虎  电话:88869030)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执法    证件   年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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